住建部联合发改委25日公布《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了24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指标。这是我国首次编制国家级、综合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 统筹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地下管线系统、城市水系统、城市能源系统、城市环卫系统、城市绿地系统、智慧城市7个方面, 提出“ 十三五” 时期发展目标、规划任务和重点工程,将为建筑企业带来大量基础设施项目!
十二大重点工程
(一)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新增(含道路挖潜新增的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各种铺装道路、道路新建)城市道路10.4万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9.5亿平方米。
规划任务:
1、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
2、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 进一步提高建成区路网密度;
3、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
4、加强城市道路与桥梁的养护、改造;
5、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机动车车位配建。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500万人口以上特大、超大城市,加大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300-500 万I型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100-300万Ⅱ型大城市积极推进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共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以上。
规划任务:
1、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建设城市轨道网络,优化轨道交通功能层次;
2、因地制宜地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建覆盖主客流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
3、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4、构建步行、自行车、公共汽( 电) 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
(三)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
规划任务:
1、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事故率;
2、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3、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4、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
5、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6、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热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7、打通市政基础设施的“ 最后一公里”;
8、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9、老城区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
(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新建水厂规模共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9.30万公里。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0.65亿立方米/ 日。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9.08万公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1282万户。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
规划任务:
1、加快对水源污染、设施老化落后等导致的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
2、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3、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新增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 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总长度5798公里。
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
建设国家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包括1座国家站,38座省级站,288座地市级站,361座县级站。
规划任务:
1、建设与改造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特别是在黑臭水体及其支流汇流范围内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2、要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
3、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
4、改造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提标改造。
(六)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规划任务:
1、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
2、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3、扩大使用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透水铺装。
(七)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 箱涵0.99万公里,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万立方米/ 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 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万公里,临时( 应急) 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立方米/ 秒。
规划任务:
1、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
2、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3、增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
4、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
5、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
(八) 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05万兆瓦;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万公里。
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座。
在200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规划任务:
1、加快新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力度;
2、加强供热、燃气系统监控能力建设;
3、加大供热系统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
4、对供热二次网系统和用户户内系统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并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与设施进行改造。
(九)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万吨/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万吨/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万辆。
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 日。
规划任务:
1、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
2、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
3、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
(十)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
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规划任务:
1、鼓励老旧社区附属绿地改造升级;
2、推进绿道建设ꎬ 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
3、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大型防护绿地等各类结构性绿带绿廊绿楔建设。
(十一)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3000公里。
规划任务:
1、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
2、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
3、推进城市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4、治理污染土地。
(十二)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规划任务:
1、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
2、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
“十三五”发展指标
明确城市政府为责任主体
《规划》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
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打破区域壁垒
1、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
2、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
3、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
鼓励PPP模式
《通知》指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
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