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17年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会议上,省商务厅授予永康市“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市”,永康市的古山镇和龙山镇同时获得了“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镇”。同时获得此荣誉的有2个市及7个乡镇。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在市经信局的领导下,我们做了一些探索和创新性工作。
一、出台政策、制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结合永康市实际,于2015年3月,由市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区域和对象:市行政区域内600多户自建房农户。补助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自建房形式的农村住房改造户、住房特困审批农户和提供服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资金来源: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及永康市配套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补助标准:建房农户按规定和标准使用预拌混凝土达6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协议履行后,为试点建房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总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年度内供应建房户50户(含)以上的,给予每立方米5元的补助,最高可享受60000元的补助。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市场情况,确定龙山镇、古山镇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乡镇,市经信局与2个镇政府签订了《新农村农房改造建设推广使用混凝土责任书》,让镇政府参与做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下乡的宣传和动员,并在属地乡镇公示建房户和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农户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即保证房屋质量,又绿色环保,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农企联动、扩大市场
预拌混凝土在城区推广使用成熟,农村市场逐步接受之中。为适应这种市场变化,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为农民自建房提供超过5000立方米的给予补助。并与每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相关程序,保证农户的相关权益,也提高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争取让双方获得共赢。
通过预拌混凝土下乡推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预拌混凝土应用模式,促进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农村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对提高农村农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以后永康市将逐步形成预拌混凝土在全市农村的覆盖,惠及广大农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