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排放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在义乌办混凝土搅拌站的河南人李某被责令停业停产。但是,他对处罚决定置若罔闻,又多次偷偷摸摸生产。日前,李某被义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去年11月,河南鄢陵人李某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投资100多万元在义乌福田街道麻车村建了一个混凝土搅拌站,招了30多名工人。
由于搅拌车在工作时会有混凝土粘上去,李某专门在搅拌站旁挖了一个蓄水池,每天收工后就在蓄水池边清洗搅拌车。这些清洗搅拌车的废水带有弱碱性,非常浑浊,而蓄水池也没做过防渗漏处理,因此很多废水渗漏到了地下。
3月13日,义乌市环保和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前往李某的混凝土搅拌站查处。经检测,蓄水池里的废水PH值达11,已远超国家排放标准。当天,环保部门责令李某停止生产。
在环保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福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也迅速行动,对李某的混凝土搅拌站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可不到两个月,义乌市环保局再次接到举报,称李某又在偷偷生产。
5月10日,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检查。虽然此时混凝土搅拌站没有运转,但李某承认在上一次处罚后又偷偷摸摸生产了1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