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车辆文明运输的紧急通知
昆建通〔2017〕223号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5月3日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会议通报,昆明市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施工现场浇注完毕后,未有效清理料斗及出料口残余预拌混凝土造成泼洒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经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预拌混凝土企业车辆文明运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质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到位,确保进出建设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车辆清洁上路文明施工。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根据《昆明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治工作。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运输安全和车容整洁,并在运输工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防止预拌混凝土泼洒污染路面。
(三)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辖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加强重点区域及城市主干道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车辆无泼洒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
(四)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车辆文明运输的日常巡查和抽查,昆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车辆文明运输的宣传动员,并协助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巡查到位不留死角
昆明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文明清洁运输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确保《昆明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汇总巡查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执法联动,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技术责任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到位。对责任案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涉及不同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并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相关案件,一经发现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创建全国城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清查制度及《昆明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相关处理措施,严肃追究各方主体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