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新疆水泥行业取消低等级水泥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推介会上获悉,新疆水泥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5月1日以后,各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自治区建材行办副主任孙存稳说:“2015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率先淘汰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的省区。从实施结果看,自治区32.5强度等级水泥比重从2015年的70%下降到了2016年的60%,效果明显。”
孙存稳介绍,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是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影响大。水泥企业要扩大高强度等级及道路、大坝、低碱等特性水泥生产,满足1.5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中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今年5月份,自治区经信、住建、质监等部门将按照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按期取消32.5强度等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州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