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过充分的审查后,我们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