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议案》,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日收到通知,其报送的《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获得扬州市环保局《关于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扬环审批[2017]22号)。扬州市环保局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式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