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自2017年3月1日起,兰州全市范围内禁止以各种形式的垫资承揽混凝土工程项目,所有项目一律实行现款现货。
此公告旨在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混凝土市场,依据《建筑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指导混凝土企业提升自身自律行为。
公告是经兰州市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数次讨论,会员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
公告还做出如下决定:
在建项目,需方单位严置违约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货款的一律停供,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货款前,其他混凝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该项目的混凝土供应;
所有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市场参考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调整,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或使用低劣材料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的违法行为;
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同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原材料品质、服务大打折扣且为拿到工程超低价中标、中途又对需方单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约定条款的企业,需方单位可向兰州市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举报,兰州市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査处。协会将禁止该企业参与行业年度“质量、安全、诚信、服务”的先进评选,同时不推荐该企业参与重点项目的投标入围。
公告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