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朔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经预测,2月13日18时至16日24时,朔州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空气质量污染过程。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从2017年2月1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请广大市民与相关单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市区各街道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装载质量为2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二)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沙、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三)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六)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七)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八)加大型煤推广使用力度。
朔州市朔城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