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建函[2017]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华润混凝土(漳州)有限公司、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因2015年度水泥或掺合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按年度统计达到10%且排名全省前5名,于2016年5月18日被省厅列入“黑名单”。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根据企业申请,并经核实,该两家企业在2016年第三、四季度中,水泥或掺合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按季度统计均小于5%,且“黑名单”管理期限已实施半年以上。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华润混凝土(漳州)有限公司、建宁县汉邦建材有限公司移出“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