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江苏省、市经信委组织对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承担去产能任务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现场核查,有关企业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年度去产能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省经信委或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联系。
联系电话:025-83392460(产业政策处),025-82288015(纪检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