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住建局近期出台文件,辖区内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建设计、项目招标、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对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管管理。
自2017年起,聊城市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标注使用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审图机构对于送审的设计文件,按《预拌砂浆》(GB/T25181-2010)的要求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预算控制价时,必须载明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的种类、等级、数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实际,及时发布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并确保现场使用的预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符合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将预拌砂浆使用纳入日常监理内容;竣工验收时,应将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竣工验收档案。
鼓励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采用机械化喷涂等先进施工工艺。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特种砂浆、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独立的施工现场且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或抢险急救工程不在“禁现”之列。
文件还对预拌砂浆企业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任单位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责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