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饱受建筑工地烟尘污染,却不知该找哪个部门,这种窘况将有望解决。记者26日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新出台的《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扬尘防治方面的具体职责。
监管到位
各职能部门职责得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共三章十八条,将于明年1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规范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区政府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大对治理扬尘污染的财政投入。与此同时,还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一一明确。其中,市政和林业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和改造工程所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进出车辆污染道路产生的扬尘等违法行为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的渣土、垃圾洒落等产生的扬尘违法行为行使相关处罚职能;住规建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采石取土场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洋农业水务部门、环保部门等均有其他监管职责。
管理规范
列出具体要求杜绝含糊
《办法》还对房屋建设、道路管线、绿化、养护等工程如何防尘作出明确规定。在房屋建设工程方面,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应停止施工,裸地停车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于道路管线工程,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载重行道树作业时,当天不能完工的要采取覆盖措施。
《办法》还规定,各工地运输车辆须车容整洁、车厢完好、密闭、装载适度,堆场物料应采取覆盖、围闭、车辆冲洗等防风抑尘措施。
最特别的是,《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惩处分明
不履职责将被问责
记者留意到,《办法》还明确了惩处机制,要求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扬尘污染现象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成调查小组,经调查属实的,提请市政府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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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扬尘污染?
《办法》约定,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道路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水利、港口建设,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物料运输、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裸地停车场等作业时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