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建委发布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工作举措:
一、坚持“样板引路工作”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
进一步推行《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暂行规定》,实行样板引路带动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合理有效的分配监督资源,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模式,对项目部班子中质保体系建立完备,施工环节节点掌控到位,样板工作到位的项目,主要辅以技术服务为主,为参建方提供良好的建造施工环境;对项目部班子组建不健全、质保体系较差的项目以管理和服务并举,强化参建方的质保体系的建设,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加大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做好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关注,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交叉检查、“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下一步将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继续将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举报的项目及列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 、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量大、要求高,下一步将按照保障性住房巡查检查制度,继续实行按月巡查、按季执法检查的监督频次,监督员抽查、监督科室巡查及监督站稽查“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对保障性住房逐项予以排查,强化对工程重要部位及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以市政道路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为重点,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新开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将房屋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纳入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环节,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把好材料质量检测关,研究加强常见问题的质量监督措施,全面提升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五、完善质量检测制度,实现质量监督信息化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联网联控,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自动化采集工作,充分发挥检测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六、完善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实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使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实现全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七、提高预拌混凝土和检测行业的管理
按照《太原市新成立预拌混凝土企业准入标准(暂行)》,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站规模和建站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工程数据模型库,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混凝土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无缝对接,实现动态实时和常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促进和提高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
八、落实“两书一牌”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太原市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为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100%。进一步完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永久性责任标牌等重要环节。
九、加强对县(市、区)质监站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步发展
1、完善建立县(市、区)站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络手段,实现监督信息资源第一时间传达到县区站,实现质量监督信息资源共享。2、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争取实现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使太原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