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东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时发现并消除结构质量隐患,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决定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时发现并消除结构质量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东莞市当前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际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体监督抽测工程范围及委托方式
2017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市质监站监督工程、市镇两级监督工程和镇街一级监督工程)在主体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质量验收前应进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主体分部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全数进行抽测(附属设施如门卫值班室、配电房、垃圾房等除外);市政工程中对在建桥梁进行抽测;轨道交通工程中对在建车站和区间进行抽测。
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东莞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检测单位完成,由市质监站统一发出《检测通知单》。
二、监督抽测方法、数量及部位
重点对结构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进行抽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确实因现场实际情况不能进行抽芯检测的,经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1组,水平构件1组(每组3个芯样,下同)。房建工程中层数超过20层(含)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 m2的,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2组,水平构件2组。财政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每个单位工程竖向构件的每个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抽测1组,对应楼层水平构件抽测1组。
检测部位原则上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检测部位由项目联络(监督)员与工程各方共同确定。
三、监督抽测不合格处理
监督抽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或楼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原则上依据广东省标准《混凝土技术规范》DBJ 15-109-2015进行处理。需要复检及进一步扩大检测的,由施工单位凭工程各方处理会议纪要报项目联络(监督)员进行检测申报,复检或扩大检测完成后再由工程各方共同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复检测或扩大检测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他
(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做好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的申报,及时联系检测机构完成现场检测,以免影响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竣工验收。每个项目的抽测可一次性申报,也可以分开单位工程多次进行申报。若建设(监理)单位不及时申报或者具备检测条件但未及时通知检测机构进场而造成工程验收滞后或其他损失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监督抽测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领取检测报告,监督抽测出现不合格时,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向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所必须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条件,同时应对现场抽测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抽测出现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检测不合格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检测单位应在收到检测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单位确定到场检测时间,并在现场检测前提前一天通知市质监站项目联络员和镇街监督员。现场检测及试验室中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要求完成混凝土芯样的取样、标识、封箱、加工、试压以及检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传等,检测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四)建设(监理)单位申报监督抽测后,市质监站应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并发出检测通知单。监督工作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做好旁站监督,填写《混凝土结构抽测监督抽查记录》,留取必要的影像资料,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若发现工程相关单位和检测单位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抽测过程中,监督机构还应对照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资料和监理单位的实体质量平行检验资料,如抽测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情况或监理平行检验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扣分。
(五)有关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