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沧州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会议,动员全市上下利用最后不到半月的时间,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打一场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沧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确保完成PM2.5年度下降5%、确保年度综合排名不进入全国后十”。面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全市上下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任务进度抓紧赶上来,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坚决态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沧州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1号、2号调度令要求和市政府确定的5方面16条强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硬招、实招、细招,进一步升级加码。
1、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水泥、玻璃、铸造等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各县(市、区)工业用电量比正常状态下降30%以上;
2、“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所有企业彻底整治厂(场)容厂(场)貌,煤堆、料堆全部进仓入棚或100%苫盖,不得产生扬尘;
3、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社会团体、经营性商厦全部实施无煤化;
4、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未实施煤改气(电)的城中村、社区居民采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不达标燃煤由当地政府负责调换;
5、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商砼、渣土运输车一律停工、停产、停运;
6、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洗路、扫路、洒水(零度以上)设备满负荷运转,确保主次干道、外环线、背街小巷24小时保洁;
7、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1平方公里范围内禁鞭炮、禁烧烤(包括室内)、禁小吃摊点;
8、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100%合格、100%正常运行;过境大型货车严格限行绕行,外埠车辆全部纳入限行范围;
9、非法加油站(窝点)一律取缔,如有发现,对县级领导一律启动问责,对相关单位由公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
10、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村庄、农田、及道路两侧一律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沧州市代市长梅世彤强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检验各级各有关部门政治敏感性和工作执行力的试金石,是环保部今冬明春“督政”的首要任务。全市上下要汲取过往教训,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峰降速”。特别是对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要派驻现场监督人员, 24小时专人盯守,确保停限产和停工到位;要严格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扬尘、烧荒等面源污染。同时,要严格督察问责,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板脸较真,绝不姑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从严从重问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