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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工地扬尘治理 建设、监理、施工都有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华商报
核心提示:施工工地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各职其责,严防扬尘污染反弹。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咸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处理,这是华商报记者昨日(14日)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上获悉的。

施工工地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各职其责,严防扬尘污染反弹。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咸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处理,这是华商报记者昨日(14日)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上获悉的。


该通知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扬尘治理措施费。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及时制止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的维护和保持,避免扬尘污染反弹现象发生,商混站一律实现全封闭作业,所有物料入室进场。另外,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停止一切土方作业”的规定。


咸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周开展随机巡查和抽查,每月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并由专人跟踪落实。


通知还规定,对违反扬尘防治规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场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在处理扬尘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违法违规企业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建议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计入全省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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