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市德州齐河县大气办联合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巡查小组,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砂石料场、渣土运输、落叶焚烧等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环保“后督察”。
根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规定,这次“后督察”是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督导巡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每到一处都要详细检查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是否落实,对物料覆盖不严、洒水喷淋设施不规范、场内有积尘的2家建筑工地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按照《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的问题要求2日内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