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期间,不思拓展公司业务,却将一双黑手伸向公司,攫取私利。
2011年,刘某应聘到位于西固区一家混凝土公司担任经营部部长。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初,刘某利用与客户签订销售混凝土合同,偶尔帮公司财务代收客户货款的便利,先后收取货款7笔,达40余万元。2015年年底公司审核账目时,发现刘某代收的几笔货款未上交财务而是打入了其私人账户,公司无法联系刘某,遂报警。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抓获了刘某,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代为收取的公司货款中饱私囊,非法侵占了该公司货款40余万元,致使该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刘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