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江西九江市工信委获悉,为保护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九江市将分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到2017年底,市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
“根据‘九府厅发(2016)3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们就已经明确了市城区新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据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8年国家就有明确规定,为了减少城区污染,不得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此次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根据九江本地实际情况实施的。按照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城区内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城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县(市)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全市部署,最迟在2019年1月1日后,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查备案,经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累计使用量在30吨以内的;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文件同时明确,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符合预拌砂浆布点方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