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地税稽查局公布消息,2016年2月,韶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韶山市某混凝土公司进行选案时,发现该户企业在混凝土制造过程中,涉及购进原材料河沙、石灰石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的问题。为此,韶山市地税局稽查局进行了突击检查。
韶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了该混凝土公司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报表资料以及相关合同,采用实地检查和外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公司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批复等资料进行了核对、审查与审核。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年中,该公司应补缴各类地方税143937.5 元,其中印花税1624.5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958元,资源税139355元。目前该混凝土公司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