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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泥错峰生产政策不一,企业该听谁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水泥协会
核心提示:错峰生产在减少燃煤污染,净化生活环境的同时,对化解行业产能过剩起到了积极作用,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为探索传统行业生产与环境兼容的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广泛认可。但在地区执行过程中,河北省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出现了政策与中央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错峰生产在减少燃煤污染,净化生活环境的同时,对化解行业产能过剩起到了积极作用,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为探索传统行业生产与环境兼容的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广泛认可。


但在地区执行过程中,河北省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出现了政策与中央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河北省在9月和11月连续出台2个相关文件:


1、2016年11月7日,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污染通道城市包括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


2、2016年9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中,对错峰生产的要求是,对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除外),在每年的11月至1月份推行错峰生产。


这两个文件均要求只对污染物通道城市实施水泥的错峰生产,但这一政策,明显与国家工信部与国家环保部在10月份发布的2016年第3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内容要求不一致,文件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等15个省份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的水泥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河北省的2个文件为何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除外呢?明显与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环保部政策要求不一致。


中国水泥协会认为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以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为准,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环保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无差别地区的错峰生产,不应存有特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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