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启动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三环以内禁煤,三环以外使用洁净型煤
按照此次应急措施规定,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
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
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
工地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
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
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
涉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