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方面问题。
《决定书》显示,福建水泥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据了解,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分别向关联方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2,091.45万元、1,186.58万元,交易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和0.88%。另外,福建水泥2015年度向关联方厦门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水泥992.16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均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
另外,福建水泥子公司主要业务停产未及时披露。公告显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以来,熟料生产线全部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根据2014年年报,永安金银湖收入24382.87万元,占公司当年收入总额的11.83%,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永安金银湖实现净利润-6,160 万元,占你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1.5%,永安金银湖是你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但该公司未及时披露永安金银湖主要业务停产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福建水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