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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荆州日报
核心提示:2015年8月20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这是市政府针对荆州市建设行业出现的新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对规范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与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住建委对《规定》作出解读。

2015年8月20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这是市政府针对荆州市建设行业出现的新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对规范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与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住建委对《规定》作出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2007年,荆州市参照沿海一些城市经验,出台了《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实施8年来,对荆州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起到指导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荆州市建设市场全面开放、国家出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规范等新情况的出现,原有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现实管理需要,为此,市政府对原有规定作出修改后重新予以颁布。


二、《规定》适用哪些范围?


对城市与乡村的建设管理,由于建设条件不一样,相应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在本市城区及县(市)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应执行《规定》。反之,在城区以外的乡村从事与预拌混凝土相关活动,则不受该《规定》限制,例如,农民自建房屋就不要求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等。


三、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履行哪些手续?


预拌混凝土生产是在厂房及罐体内进行,其生产设施及设备安装建设与工业厂房建设并无本质区别,从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看,要先后经过投资审批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获得、环境评估、规划用地与规划工程手续审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因而市或县(市)人民政府的同级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依法履行其各自在建设项目中的审批管理职能。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为什么要办资质证?


国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即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具有的人员结构、资本金数额、生产设备与实验室条件等,核发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企业只能在取得该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建部门对资质的办理实行“一站一证制”,例如,外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来荆州市设站,就不能凭原有企业资质直接从事生产,而是应根据新建站的综合生产条件,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目的是从根本上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


五、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和所有权人,在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即在工程设计、编制概算、审核预算时,应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且在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时,也应明确将监督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纳入委托监理工程内容。在相关文件中不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在工程监理合同中不注明监督预拌混凝土使用条款的,建设单位应自我纠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也应对此进行相应监管。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哪些基本义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时应尽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是设置专门实验室,其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检测能力、技术管理等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是生产条件要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等标准;四是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执行国家有关散装水泥使用和管理政策;五是要抓好安全生产,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专业承包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供货与使用关系,因而伴生出两种主要民事责任:一是要按《民法通则》规定,与使用单位和个人签订供货合同,按时、按需供货,如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所生产预拌混凝土在现场交货检验后的质量结果,要符合标准要求和合同要求,如因供货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也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货要注意哪些事项?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系用运输专用车向使用人供货,在此过程中主要注意事项包括:一是运输专用车因交货所需确实要通过城区禁行线路时,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不能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二是要采取技术措施严防运输车沿途洒漏,不能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三是运输车供完货后,冲洗专用罐后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道,不能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


九、预拌混凝土现场交货应注意哪些方面?


专用运输车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交货之后,并不能直接用于工程施工,还要经过验货与取样两个过程:一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约定交货时,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随车发货单,由需方验货;二是需方验货时应在监理人员监理下,按标准规程取样,而后进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养护,并以此作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评定依据。这一行为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来完成,如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有代办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十、有关责任主体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生产、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国家都制定有相应的行政与技术管理规定,如果建设、设计、生产、检测、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不遵守相关规定,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违法行为的内容、情节轻重等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取消企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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