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显示,2015年共计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4974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16个行业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527.2万千瓦、煤炭10167万吨、炼铁1378万吨、炼钢1706万吨、焦炭948万吨、铁合金127万吨、电石10万吨、电解铝36.2万吨、铜冶炼7.9万吨、铅冶炼49.3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4974万吨、平板玻璃1429万重量箱、造纸167万吨、制革260万标张、印染12.1亿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791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2015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4974万吨
行业 地区 |
单位:万吨 |
水泥(熟料及磨机) |
|
天津 |
|
河北 |
625 |
山西 |
60 |
内蒙古 |
144 |
辽宁 |
30 |
吉林 |
|
黑龙江 |
|
江苏 |
370 |
浙江 |
205 |
安徽 |
1024.6 |
福建 |
155.6 |
江西 |
157 |
山东 |
|
河南 |
|
湖北 |
262.7 |
湖南 |
73.2 |
广东 |
109 |
广西 |
840.6 |
重庆 |
|
四川 |
87 |
贵州 |
22 |
云南 |
365 |
陕西 |
85 |
甘肃 |
30 |
青海 |
20 |
宁夏 |
73 |
新疆 |
130 |
新疆兵团 |
105 |
合计 |
4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