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
与此同时,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此外,其他项目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例如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广泛开展外墙装饰、保温材料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
通知要求,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砌块砖瓦等分别投放、分类运输,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据悉,贵州省还将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统计监测体系,掌握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和趋势,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贵州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