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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正式实施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胶东在线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印发了《关于实行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这是分会继实施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备案管理后的又一大举措,标志着烟台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印发了《关于实行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这是分会继实施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备案管理后的又一大举措,标志着烟台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预拌砂浆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与传统的现场拌制砂浆相比,预拌砂浆具有质量稳定、环保节能、品种多样等诸多优点,是一种现代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2011年,烟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开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市区范围内已全面推广应用了预拌砂浆,龙口市、招远市、海阳市等市也建立了预拌砂浆企业,开始推广。2015年,全市共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0多家,共使用预拌砂浆110多万吨,推广应用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受建筑业大环境影响,近年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之间出现了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影响了行业稳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规范预拌砂浆企业市场行为,维护砂浆企业利益,保证砂浆质量,协会经过半年多的广泛调研和酝酿讨论,制定实施了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供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到协会进行合同备案,未备案的企业不得向使用单位供货。供货合同经协会备案后,其它砂浆生产企业不得随意与同一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与原合同主要内容一致的供货合同,确需更换供货单位的,应重新进行备案且须提供原砂浆企业解除合同和供货款结清证明。通过这项制度,很好的规范了预拌砂浆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减少了随意压款压价、变更供货单位等问题。


下一步,分会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就预拌砂浆推广、机制砂推广、质量控制价等问题进行调研,制定相应措施,为维护预拌砂浆行业稳定,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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