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以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建筑工地、道路建设、管线工程、采石取土、砂石堆场、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化养护等道路扬尘污染源的具体防尘规定,并对各部门的具体防治职责进行划分,明确监管范围,对未能认真履责的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举报道路扬尘污染属实有奖
据了解,《方案》对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国土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部门的具体防治职责进行清晰划分。其中市环保局统筹协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工作,定期组织联动工作协调会议,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有序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并研究探索建立扬尘排污费征收制度。
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方案》在创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模式方面有几大亮点,首先是建设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移动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其次是设置工程运输车辆车身识别标志,方便各部门对泥头车进行管理,便于群众监督;此外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部门诚信红黑榜公布,并制定上榜标准。《方案》还提到充分利用、拓展现有信访、投诉热线功能,鼓励企业员工和市民举报道路扬尘污染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
施工前应配备扬尘防治设施
《方案》要求建筑工地、道路建设、采石取土、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工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市环保局综合科工作人员李国沛表示,按照新大气法第69条规定要求,《方案》提出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此外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扬尘防治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其中建筑工地、道路建设、管线工程、采石取土、砂石堆场、绿化养护等需运输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严密防尘盖且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持证车辆运输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防止车辆冒装并确保车辆防尘盖密封,并对出场车辆的车轮、车身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遗撒。此外《方案》对加强道路建设、砂石堆场、采石取土场、绿化养护作业、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对应的责任单位。
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移动平台
市环保局介绍,今年3月28日中山市建立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还将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移动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电子化流转处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时更新建筑工地、采石取土场、砂石堆场、道路与管线工程等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据了解,该平台将在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出台后启动建设。
举报被查实停发列管车通行证
《方案》还规定工程运输车需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列管车通行证,按交警部门的要求在车身外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安装G PS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控平台(公安交警视频监控、数字城管等平台);住建部门严格把控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在渣土运输招投标中,严格审核工程运输企业资质,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将规划、制定工程运输车交通运输线路,利用工程运输车通行主干道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工程运输车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电子监控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被举报查实的工程运输车停发列管车通行证,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工程运输车累计被举报查实5次的,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受理该企业全部工程运输车的列管车通行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