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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委宣贯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等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咸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咸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等工作要求,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经信委制定了《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咸宁市住建委积极开展了《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宣贯工作,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等工作要求,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经信委制定了《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咸宁市住建委积极开展了《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宣贯工作,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据了解,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同时采用全国统一编号,统一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发布,在全省和全国通用。


据介绍,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评价标识遵循管理部门倡导、企业自愿申请、评价标准统一的原则,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据需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发展绿色建材,促进建材企业转型升级,是咸宁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工作方向。要选准发展方向、建立绿色体系、抓好检测监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建材行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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