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2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金隅股份(4.110, 0.00, 0.00%)有限公司以31家企业股权认购唐山冀东水泥(10.69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股份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123号), 对公司本次重组中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069号公告)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通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131号),原则同意金隅股份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案;按照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9.31元/股计算,发行完成后,金隅股份持有公司139129.9488万股;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金隅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商务部反垄断局、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