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6〕3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的危害,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对《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