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德阳市水务局制定并印发《德阳市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对在河道内非法采抽砂石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口头表扬或者书面表扬。物质奖励分三个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属于三级举报,给予500-800元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属于二级举报,给予800元--1500元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属于一级举报的,给予1500元——2000元物质奖励;对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10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据介绍,任何举报人都有义务并有权对在河道内非法采抽砂石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举报奖励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