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根据《意见》,南宁市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意见》,南宁市将分成3个阶段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阶段。第二阶段为2017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扩大阶段。第三阶段则是2018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区域的建设工程,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意见》还透露,南宁市要科学抓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工作,其设立应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且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尽量选择建在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并靠近原材料的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