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相关要求,东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实行商砼双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商品混凝土的市场管理。
首先,对商砼企业实行登记制度。对本地企业及周边县市申请进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统一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向企业发放有效期一年的《商品混凝土登记证书》。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其商砼产品进入本市施工现场。
其次,对已登记企业凭销售合同办理单项登记手续。通过此项举措,东台市散装办可从源头上保证商砼质量,并且保证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第三、东台市散办联合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均对各商砼登记企业进行质量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第四、依据商砼产品的相关特性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东台市散装办对商砼企业按30km半径确定其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