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工程运输车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94号)、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5]45号)精神,日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6〕50号)。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全行业、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二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驾驶员的业务技能与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逐步建立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监控系统,通过互联网手段实时监控车辆装载、行驶情况。
三要强化常态执法监管。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严处专用车辆闯禁行线、闯红灯、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会同交通、城管等部门及时查处专用车辆未安装或未启用收监定位系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运输外包的,要在外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严禁纵容、指使驾驶员从事超载、超速、闯禁等违法违规驾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五要加强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运用互联网平台技术,积极开展专用车辆联网安全共治管理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将所有专用车辆加入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平台,加入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保险体制。
六要加快推进车辆更新和安装右转弯盲区视频等设备。通过车辆改造、加速淘汰等方法,逐步解决在用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要加快推进专用车辆右转弯盲区视频等设备安装进度,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全市所有专用车辆完成安装工作。
七要严格车辆运输责任追究。对同一企业(工地)车辆一个月内发生多次严重交通违法或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对涉事车辆及所属企业(工地)落实制约、惩戒措施,对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