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消息,据山水水泥公告称,根据公司董事(“现任董事”)目前获取的账簿及记录,现任董事发现本公司前任董事(包括张才奎及张斌,“前任董事”)存在若干潜在不当及挪用集团资金行为。
公告显示,张才奎及张斌包括以下事项:
1. 证据显示在张才奎及张斌(“张氏”)的指示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月认购本公司新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并未悉数用作集资公告内所披露的用途。
2. 证据显示在张氏的指示下,境内债券及境外贷款融资所得贷款并未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使用。基于现有记录,上述事项显然是由张氏作出。本公司已将前任执行董事的疑似挪用资金及不当行为呈报予监管机构。本公司将于事件出现重大进展时进一步刊发公告。
与张氏的法律诉讼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本公司获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颁令,强制张氏以法院批准的方式对山东山水的组织章程细则进行修订,使有关不合法修订失效或获推翻并以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批准的方式进行山东山水的组织章程细则修订(“纠正修订”)(统称为“颁令”)。
颁令送达张氏后,彼等未能及╱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修订。随后,本公司已向高等法院申请执行颁令。兹提述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刊发的公告,高等法院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执行颁令。
据此,张氏的连串行为是对高等法院判决和执行的直接抗拒。本公司已指示本公司律师对张氏由于未有执行颁令和藐视香港法庭诉讼采取法律行动。
兹提述上海清算所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公告,山水水泥注意到于该公告山水重工曾被提及为山东山水的临时办公场所。基于现有记录,山水重工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在未有董事会适当授权和在极不洽当的情况下被出售。山水水泥现任董事正调查张氏非法出售山水重工的股本权益及虚假宣称其为山东山水新总部。
公告称,任何人士与山水重工进行交易均未获山东山水和本公司的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谨此通知由此产生的风险需由相关人士自行承担。
公司借此说明该等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和债券持有人构成误导。公司对该等公开作出未经授权具欺诈性公告的行为十分重视,及会对张氏及所有知情并协助进行此等活动的人士作出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