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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常态化”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自2012 年水泥行业已步入产能过剩常态化、长期化发展阶段,这既有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出现产能过剩的必然性,也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短期过度投资带来市场需求提前透支的特殊国情。

水泥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随着“十二五”末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水泥需求出现下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突出,同时,仍有新建线在投产,进一步加剧产能严重过剩。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以产能利用率作为产能释放过剩的评价指标,就水泥行业而言,产能利用率应控制在80%左右,即过剩率在20%左右视为合理。


依据该标准,我国水泥产业的产能过剩率自2011 年至2014 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6%、72.2%、72.6%、72.3%,2015 年产能过剩率约为30%,其中东北、西北地区过剩率约为40%,华北地区过剩率甚至为50%,远超出正常范围。自2012 年水泥行业已步入产能过剩常态化、长期化发展阶段,这既有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出现产能过剩的必然性,也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短期过度投资带来市场需求提前透支的特殊国情。


纵观国外水泥工业发展历史,水泥工业均曾面临淘汰落后、过产能过剩等问题。如第二大水泥生产国印度,曾经由于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从2009-2010年的85%下降为2011-12年度的75%,大部分南部水泥企业的生产能利用率为50%-60%。印度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印度水泥企业排名前10 的企业占全国总产能的比例由66%上涨到71%,其中,前2 名的产能占有率从23% 上涨至35%,产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其水泥市场的价格一直保持稳定,企业的效益能够维持在合理的水平。第七大水泥生产国日本,其水泥工业发展一直伴随着去产能、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及产业重组等过程,其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在其水泥工业发展历程中,于1983年熟料产能达到历史峰值12898万吨,日本自1996 年达到水泥产量最高峰值后,已经陆续关闭了20 多条水泥生产线,有5家水泥公司解散或舍弃水泥业务,且于1997 年彻底淘汰了湿法、立波尔窑等落后工艺,较早完成了水泥结构调整。至2014 年,其熟料产能仅为5600 万吨,与1983 年相比熟料产能减少了57%。


分析印度、日本等国化解产能的成功经验,“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质增效、发挥市场机制”是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化解产能、维护市场稳定的有效措施。


虽然,我国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方面屡出重拳, 采取了如淘汰落后水泥工艺生产线、淘汰落后装备、针对能耗高、对淘汰类及限制类企业实行惩罚电价等有力措施,2011年至2014年共淘汰产能60677万吨。但是,面对当前70%左右的产能利用率以及利润同比下降64% 的降幅,说明我国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还很艰巨,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仍需开展淘汰和压减产能,这是确保行业效益改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保障。


一、坚决抑制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利用率


水泥行业已经全面产能严重过剩,化解产能过剩,必须严控新增产能。应修订产能置换核准新上水泥项目的有关产业政策,暂停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禁止各地政府核准新上水泥项目,包括以开展城市垃圾处置、工业废渣利用、PVC 项目配套处置电石渣而新建水泥项目,所有的废渣、废物处置必须利用周边现有的水泥企业进行。


建议将产能利用率作为调控行业产能过剩的杠杆之一,根据国际产能利用率水平,结合国情,建议将产能利用率作为控制熟料产能的指标,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在80% 至90%之间。


二、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我国水泥行业集中度低,我国水泥行业前10 家的设计熟料产能约9.5 亿吨,市场集中度只有36%。因此,继续推进市场区域内大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依据有关标准的评价体系的市场淘汰退出机制,有效吸纳安置职工,降低淘汰落后产能的成本,提高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各种联合之路,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合作方面的体制和管理创新,开展企业联盟试点和示范,引导联盟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实现整合优化。


三、技术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新举措


“落后产能”的定义将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需求程度的变化而变化,过剩、落后产能淘汰是个长期过程和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提升会使原来先进的变为落后。我国水泥工业在2012 年之前处于新型干法水泥窑替代传统落后装备的阶段,2012 年之后是新型干法水泥全面过剩的年代,仍需要压减部分产能来调控水泥工业的合理持续发展,由此技术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将成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水泥企业必须满足《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建议将“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准入制”作为新型干法水泥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开展能效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能效“领跑者”。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做好技术升级改造,先进企业应向欧盟标准看齐,降低污染物排放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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