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启动老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就地消纳和利用降水。
海绵城市示范建设 新建小区占比要过半
近日,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各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区域启动老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和小区要有50%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这一比例到2020年要达到90%,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预计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
科学划定城市蓝绿线 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科学划定城市河道规划控制线和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相关控制指标。
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问题,逐步进行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宅区、海绵型道路广场等项目建设,有序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区域。
2016年起,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始规划的新建区域、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更新,以解决城市内涝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效应有缓解。
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 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
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区域启动老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将达到60%以上,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周边区域雨水蓄滞提供空间。
意见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此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实现与污水分流,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到2020年,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全部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