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中院发布减刑裁定,对徐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徐宁今年59岁,曾担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 2013年,他因受贿罪被判刑九年六个月。
2012年2月3日,徐宁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徐宁在担任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人事提拔、公司重组、设备采购等方面,为戴某等人谋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徐宁共受贿人民币249万;美元15.3万;欧元2万;价值3.5万元购物卡;价值4.27万人民币手表4块;价值4.82万人民币奥运金币5块及金币等物。 2013年6月28日,亳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宁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据了解,徐宁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至2015年8月获表扬奖励二次、记功奖励一次。此外,徐宁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财产刑也于刑罚执行期间履行完毕。据此,合肥中院裁定对徐宁减去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