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建商品混凝土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砂浆外加剂彭山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公司现已正式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环评公示,公司将在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后期再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在第二次环评公示结束后将进入公众意见征求阶段。
您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欢迎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项目第一次环评公告内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