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湖北省住建厅《2015“环保世纪行”城市扬尘治理方案》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湖北,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预拌行业绿色发展,现将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绿色生产
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调研评估工作。委托武汉大学对全省16个市州和神农架林区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超过500家,年产能近3亿立方米,调查发现企业绿色生产意识淡薄,粗放管理和生产产生的扬尘,加上运输环节的滴、撒、漏和工地违规现场搅拌造成的扬尘,加重了空气污染,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生产,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管理工作。
首先,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管控。引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污染。特别是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带和搅拌楼应实施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逐步形成企业生产工厂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厂区出人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出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散装水泥砂浆储罐,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爆管、冒顶、爆仓。
其次,落实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了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星级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从通知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的要求,做到绿色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既有企业应迅速改造提档升级,确保到2016底达到绿色生产标准。各地要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和绿色生产星级达标活动,促进企业按绿色环保的要求,推动现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完成生产环节收尘除尘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污水、废料的处理设施,混凝土搅拌车辆应安装防撒漏装置,散装水泥和干混砂浆散装储罐应更新改造收尘除尘设备,达到绿色生产星级标准。同时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信息化监控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完善砂浆“禁现”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力度,实现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二、加强宣贯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培训。全省分鄂东南和鄂西北两个片区举办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OJ/T328—2014)新标准宣贯培训班。地市散办管理人员及企业老总技术负责人参加,培训邀请制定标准的专家,以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的方式,结合行业特点,围绕主管部门、企业老总和技术负责人如何加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完善绿色生产设施,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转型升级,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并进行了现场互动,解答了有关绿色生产管理的疑问。为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省散办组织地市散办和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北京参加住建部举办的《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新标准、新技术培训,进一步增强对调结构,促转型,实现绿色生产紧迫性的认识。为了加深对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认识,规范行业的发展行为。省散办通过座谈、调研、征求书面意见等方式组织各市州散办和企业对工信部、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一预拌砂浆》,以及商务部《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标准修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抓好试点示范严格执法监督
抓好试点示范,发挥示范效应。省散办要求各地抓好示范站点建设,主要领导经常带队深入到地市散办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绿色示范站点,现场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备选配、建筑施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装防尘除尘和粉尘、噪音监测设备,建设完善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废料处理系统,打造绿色环保搅拌站,并组织有关企业到绿色示范站点观摩学习,共同研究解决绿色站点建设和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目前全省各市州都建立了绿色生产示范站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日常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监督,配合资质审批部门,按绿色生产的要求对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责任,严禁企业超标排放粉尘。对未履行绿色生产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撤销资质等处罚。对超标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取消各种评先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纳入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纳入部门考核和行业评选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督导和检查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