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发生的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山体滑坡事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12月25日,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据资料显示,人工堆土垮塌的地点属于淤泥渣土受纳场,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据相关部门估算,滑坡堆土量至少超过10万方。
由于受纳场堆积量大、堆积坡度过陡,从而导致失稳垮塌,造成多栋楼房倒塌。
此次事故的认定,引起了人们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的高度重视。各地方都在公开或者私下开展所在区域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整治工作,以赶紧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建筑废弃物处置方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也是一样。
2013年11月29日,深圳市市长许勤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其中,管理办法中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给与了明确。
其中还有一条,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可见,深圳市并非没有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法规。所有法律法规的实施,都贵在贯彻,重在监管。
从时间上看,建筑废弃物处置具有时期性,受纳场的滑动,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其主要原因之一还是废弃物处置缺乏科学有效处理而导致的教训。
深圳山体滑坡事件已经发生,我们在牢记惨痛经历的同时,更应引以为戒,重视起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我国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拆迁、改造或新建建筑物难免会产生许多建筑渣土和弃土。如果说,之前由于我国没有好地处理技术,对于建筑垃圾“无可奈何”,只有填埋处理。那么,现在我国已经在建筑废弃物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完全可以100%实现资源化了。
为了避免类似“深圳事件”的发生,希望各地政府引以为戒,重视起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进行合理规划,引进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并对引进企业进行考核和监管,将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从根本上杜绝处置不当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潜在危害。
深圳山体滑坡事件引发的反思是很深刻的,无论是给政府还是产业,尤其是建筑废弃物产业的发展,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