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引导农民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试点工作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区域和对象:永康市行政区域内选择600多户自建房农户;补助的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自建房形式的农村住房改造户(不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农民建房户)、住房特困审批农户和提供服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资金来源: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及我市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2015年度永康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补助的标准:建房农户按规定和标准使用预拌混凝土6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每户最高可补助2000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协议履行后,为试点建房户供应预拌混凝土总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年度内供应建房农户50户(含)以上的,给予每立方米5元的补助,最高可享受60000元的补助。
通过预拌混凝土下乡推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散装水泥应用模式,促进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农村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对提高农村农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以后将逐步形成预拌混凝土在全市农村的覆盖,惠及广大农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