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为加大对非法采砂惩戒力度,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王治表示,水利部将进一步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该项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有望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发布。
水利部建设管理督查专员祖雷鸣介绍说,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法律依据,时常有“三无”船只偷采行为的发生。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非法采砂最高仅可处以30万元罚款,相对于非法采砂的暴利而言,罚不抵过,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有效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对非法采砂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祖雷鸣表示,今年7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了三部门在采砂管理方面的合作;为进一步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明确了水利、交通、公安等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实行了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了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通航安全,事关长江治理开发保护大局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长江中下游滥挖、乱采江砂猖獗,为遏制混乱局面,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祖雷鸣表示,当前在长江干流大型船舶白天的大规模盗采已经消除,但零星的小船在夜间偷采仍然存在,局部河段偷采行为还时有发生。
近年来,水利部协同各相关部门始终对非常采砂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但由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广、点多、线长,非法采砂游动性强,执法监管难度相对较大。“非法采砂入刑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具有重要意义。”祖雷鸣说。
据悉,目前水利部正在推进《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为指导有序采砂、加强监管、严格总量控制等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