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行为、加强实验室的考核工作,9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考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分别对实验室负责人和混凝土试验员、检测能力、企业设立分厂(分站)进行考核。实验室负责人和混凝土试验员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考核,年龄均不超过60周岁。实验室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的配合比设计检测岗位合格证书,混凝土试验员应持有经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的配合比设计、试块强度、水泥物理力学性能等3个检测项目之一的岗位合格证书,且上述三个检测项目中每个检测项目应有不少于3人持有其岗位合格证书。分厂(分站)的工程技术人员、厂房、设备设施、试验室及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对于检测机构实验室考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企业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增项资质(包括增加参数)时,均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员配置和检测能力。现场考核若出现实验室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无质量管理制度;或水泥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未具备恒加载或数据自动采集功能;或未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系统联网的;或不具备主要试验项目检测能力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多个现场操作与规范要求不符、多个试验无法完成或结果有严重偏差等情况);或经确认的检测机构某个检测专项检测子项目少于该检测专项的60%,该检测专项考核不符合;或现场考核时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相关注册人员无法到场,或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无法到场以上任一项,则考核结论为“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