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山东济宁金乡县住建局多举措加强混凝土行业管理。
一是现场混凝土强度的判定以实际浇筑地点取样制作的混凝土试块为准。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块(150mm×150mm×150mm规格)。混凝土试块终凝前,必须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制作日期、使用部位、试块类型、强度等级等信息,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辨,未按要求刻制字样的试块不得送检,并建立真实、详细的见证取样书面记录。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试块标识刻制及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地点、取样频率、制作方法及取样人员操作过程等实施旁站监理,同时督查试块养护情况,并留有真实、详细的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发现有不合格或异常试块检测报告,应及时督促施工方按规定处理。
三、检测机构应对送检的混凝土试块进行查验,对试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接受委托;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认真核对取样员、见证员姓名、证号等基本信息,必要时应核对身份证等信息,同时要求委托方填写混凝土生产厂家、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成型日期、养护方式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