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海外投资市场上风起云涌,来自中国的买家们纷纷上演一幕幕国际投资秀。而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稳健推进和多项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也继续大幅增长,其中基建、能源、文化旅游、新兴产业和金融等领域正逐渐成为投资热点。
9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情况显示:今年1-8月,中国累计实现对外直接投资770亿美元,同比增长18.2%;8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135亿美元,同比增长7%,扭转了两个月的负增长态势。
根据商务部的数据,今年1-8月,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07.3亿美元,同比增长48.2%,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泰国等。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新签合同的数量也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1-8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0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2665份,新签合同额544.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3.5%,同比增长33%;完成营业额386.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3.6%,同比增长4.6%。
基建、能源、文化旅游等为投资热点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务中心主管合伙人吕晨9月16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原有投资的基础上,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访应该是推动中企在这些国家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预测,2010到2020十年间,亚洲基建存在8.3万亿美元缺口。而根据估算,“一带一路”基建总投资金额或高达6万亿美元。中国在基建领域的资金、技术等优势有望拓展到相对落后的亚洲国家。
吕晨认为,基建、能源、文化旅游、新兴产业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将成为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热点。其中,交通、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亚洲许多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同时,“一带一路”对于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消化过剩产能及保证能源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吕晨预计,未来5年中企对外投资应该会保持10%以上的增长,预计会达到10%到15%。不过他表示,“一带一路”带动对外投资之余,沿线国家地缘政治复杂,各国政治、经济和监管环境迥异,因此应特别注意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跨境投资并购基金快速崛起
跨境投资并购基金快速崛起,联合产业资本共同出海投资,是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格局中的一大亮点。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了许多跨境并购基金追逐的投资目的地,并频频爆出大单。
今年3月底,成立不足一年的中民投宣布,将带领数十家国内优势产业龙头民营企业,共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印度尼西亚投资50亿美元建设中民印尼产业园,投资规模短期内将超过百亿美元。
据悉,中民投将为印尼产业园项目优先引入包括煤化工、电解铝、钢铁、电厂、水泥、基础建设、码头、远洋捕捞、互联网、公务机托管和直升机生产运营等产业。已经确立的4个项目分别在钢铁、水泥、镍矿和港口领域。
4月7日,由浙江省工商联牵头发起,正泰集团等省内八家大型民营龙头企业和一家基金公司共同成立的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浙民投”属于产业投资基金类型的投资机构,规划注册资本300亿,首期募集资金50亿。
上述基金只是迅速崛起的中国跨境并购基金的冰山一角。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跨境并购基金或许还在低调地“闷声发大财”,比如有“中投二号”之称的赛领国际投资基金,其总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规模为120亿元人民币;10亿美元规模的复星中国动力基金以及弘毅投资等众多基金。这些基金此前均有操作大额海外投资的经验,未来也有可能再出大单。
融资架构筹划至关重要
商务部16日公布的数据还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0个国家或地区的486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4734.3亿元人民币 (折合770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其中股权和债务工具投资4045.7亿元人民币(折合658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占85.5%;收益再投资688.6亿元人民币(折合112亿美元),同比下降6.7%,占14.5%。
截至8月底,中国累计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0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8220亿美元)。8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135亿美元,同比增长7%,其中股权和债务工具投资121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89.6%;收益再投资14亿美元,同比下降6.7%,占10.4%。
这意味着,通过股权和债务工具方式融资进行的投资已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融资架构的筹划就显得至关重要。
“融资架构筹划则主要包括离岸资金管理、现金池管理、外汇管理及资本弱化法则的合理运用。相对于控股架构筹划,融资架构筹划着力于结合资金成本的税前扣除、资本弱化与其它资金运作税务筹划方法,以提高资金融通的灵活性,降低资金流动的成本。”吕晨说。
吕晨具体解释,从税务角度出发,常用的做法是:基于企业的商业计划和战略目标,对比投资目标国与中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如从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并进而初步筛选出几个股息和资本利得的预提所得税率较低的国家作为中间控股公司的备选。最后结合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及其商业和法律环境、融资和外汇管制、设立成本及文化背景等情况,选择一个最优的国家或地区作为海外投资架构中的中间控股公司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