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城建局新近下发了《关于加强沥青混凝土生产及施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全市沥青混凝土质量进行大检查,凡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即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上限要求进行处罚,企业生产不合格沥青混凝土或被“销户”,参建企业使用不合格沥青混凝土或被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市市政工程进入施工旺季,对沥青混凝土的需求不断增加,此举旨在确保全市工程整体质量。
《通知》要求,全市各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在供货前应将涉及的目标配合比资料报沈阳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备案,并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驻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在正式施工前,采取试铺或者其它可靠的方式确定摊铺方案,路面厚度要求采用雷达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