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用规定内的环保生产原料,私自进入贴封条的设备管理室……8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约谈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及废气监测超标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当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针对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未执行因“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堆存矿渣、脱硫石膏”及“私自进入已贴封条设备管理室启动设备进行违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执行。“如果该企业逾时未执行,我们将依据《环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予以处理。”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宣教科工作人员康舒宁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明确要求企业限期落实整改任务,增强环保优先发展和生态红线意识,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将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联合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及行政手段,零容忍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当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还要求企业针对旧窑尾废气排口烟尘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治理。企业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